1.如何定义报废汽车?
答:
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脱审超过三个周期。
②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必须报废。
③经修理和调整,任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有关要求的车辆。
④尾气排放或噪声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以上四种情况,符合任意一项都属于报废车了,必须按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置。
当然,如果车辆老旧、维修和使用成本较高,同时又没有转让价值,车主也可以主动选择将车辆报废。
报废汽车办理程序
机动车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报废汽车流程介绍
一: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
二: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三: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四: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